关于报送2017-2018学年第一学期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计划的通知
各位老师:
根据国务院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5号)有关规定及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禁毒办有关要求,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部署,为科学规范、合法合规采购和管理全校易制毒化学品,现就本学期全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以单位名义购买,严禁以个人名义私自购买,一经发现,将严格依法查处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二、本次统计报送截止2018年3月份的采购计划,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代表学校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购买手续,统一采购,分批领用。
三、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,严格审核,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《兰州大学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计划表》(见附表)电子版发给各个研究所的秘书。研究所秘书统一上报至学院办公室汇总。